一是把握自查自纠范围。在资金项目上,重点检查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6个方面民生资金;在自查对象上,重点检查民生资金主管(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6个重点领域民生资金项目涉及的商家、企业、机构。
二是把握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民生资金运行、资金审批运行和资金专帐管理等方面进行。
三是把握自查自纠方法。首先是摸清家底,全面梳理2011年-2012年民生资金来源、流向、流量;其次是比对数据,深入商家、企业、机构和农户,比对核实每一笔资金的真假;然后是依法处置,商家、企业、机构套取骗取的民生资金一律追缴,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所得一律上缴县廉政专户,主管部门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回,滞留帐户的项目资金尽快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是把握自查自纠政策。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在自查阶段积极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主动上缴违法违纪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专项督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正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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