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措施精神,保障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工信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第二批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本区域内开展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广信息核查组织实施情况
(一)实施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人员安排
成立了市工信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节能科的人员组成。
(三)核查方式
1、对终端销售商检查
对照市家电公司销售汇总信息进行核查,核实销售商是否为独立法人;通过盘点销售商库存、销售发票、物流单据等核查销售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进货和销售情况;采用地方国税系统网站校验的方式,核查终端销售商高效节能产品出货发票真伪,并核对产品规格型号是否在推广目录中,进出货数量是否与申报数相符。
经核查后形成表2、表4,被核查单位需确认并签字。
2、终端用户
根据经销商提供的电视产品销售信息中抽取4户,由经销商提供消费者身份、发票、产品条形码及确认单复印件,再进行入户与电话调查。
电话调查主要回访消费者身份信息以及购买产品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并向消费者询问补贴确认单是否为消费者自己签字确认等信息。
实地入户核实过程中首先向消费者出具补贴确认单,确认是否为本人签署,后续再对产品信息进行入户核实。
(四)核查准备
为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我局及时组织了工作进行了培训,使调查人员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熟练掌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手册》有关要求,做到调查程序规范,工作态度端正。
(五)检查进度安排
1、20XX年4月2日前完成核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2、20XX年4月3日—4月5日完成企业与消费者的电话与入户调查。
3、20XX年4月6日完成数据汇总
4、20XX年4月7日完成核查工作汇报
二、推广信息核查结果统计分析
我市核查任务如下
(一)核查结果基本情况
1、销售商核查基本情况
核查了市家电公司,企业开展了节能产品惠民补贴,20XX年9月—20XX年1月销售了节能电视机1324台,并提供了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确认单复印件,形成了终端销售商核查结果汇总表(表2)和企业经济销售商推广情况核查汇总表(表4)
2、消费者入户与电话核查基本情况
节能电视入户核查情况表
(二)核查结果分析说明
1、企业分析说明
市家电公司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管理制度比较规范,资料完整,抽查了4户,都能提供消费者身份、发票及确认单复印件(详见表3)。但是20XX年9月—20XX年1月期间经销商提供的惠民补贴数与省总队提供的资料不符,企业自报数和核查数为1324台。
三、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电话核查和入户核查时,有的用户不怎么配合,如要求其提供发票号、条形码等,自称找不到,没有时间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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