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住建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资料,对我局所执行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项行政监管事项及2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依据、标准、时限等进行固化、优化、量化,将所有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其中12项行政许可合计优化时效175个工作日,压缩环节11个,行政监管8项,合计压缩时限17个工作日,压缩环节10个,非行政审批2项,合计压缩时限33个工作日。其中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天,优化后承诺办理时限4天,减少26天,压缩幅度达87%。另一方面,将我局的12项行政许可全部进入政务中心,成立行政审批科,进一步配强人员,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业务。
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转变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将审批过程中取消的环节纳入现场监管必检范围。二是创新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推行闭环管理机制。三是拓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就项目挡墙、管网及场平工程建设等涉及工程安全及后期使用,但企业不主动报监的建设内容,强制要求企业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和监督范围。四是重新修订了《黄骅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办法》,专门成立了批后监管办公室,从工程放验线到规划条件核实,对建设过程中的八个节点实施监督验收,对工程建设的32个重要环节实施有效控制。
三、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一是实行规委会制度,将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改变过去项目审批分步走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人防、节能、地震等诸多环节的串联审批,实行了局规委会制度,在规委会上集中研究、审批,大大加快了审批流程。提供的申请资料,在符合法律要求条件下,能简则简,加快了业务文件的流转速度和办事速度。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确定办理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全力配合和支持窗口工作,保证业务来文能依法办理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有效地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投资环境。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以及投资企业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只要资料齐备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在规划、报建、验收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限上予以最大压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市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了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四、下步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阳光审批,提高广大市民、企业参与审批和监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局行政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窗口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合规、简明、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审批服务。
三是围绕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审批程序再简化、申报材料再精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进一步压缩时限,大力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总结回顾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专项督查迎查准备工作,通州区编办(审改办)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工作
一是印发一个通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及具体要求。要求各有关部门重点围绕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改革任务、《2017年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以及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政策文件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从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集中审批改革落实情况、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等6个方面着手,对照部门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是召开一次协调会。3月28日,区编办(区审改办)召集区发改委(物价局)、区经信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重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召开“放管服”改革自查情况协调会。会上,区编办(审改办)主要领导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认真对照国家、省、市改革的总体部署,严格开展自查,深入查找问题,分析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自觉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我区落地见效。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区政府法制办重点自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有效承接已下放事项等情况。区行政审批局重点自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商事制度改革等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自查。区人社局重点自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等情况。区发改委(物价局)重点自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制定等情况。区经信委重点自查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履职实际,对照自查内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上级下放事项承接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区编办(区审改办)在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负责“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的撰写,并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的通知》和市编委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请对照自查内容按时反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县编委办汇总后向市编委办反馈整体自查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情况,严控新设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情况。(县编委办)
(二)控编减编情况。(县编委办)
(三)进一步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情况。(县工商局)
(四)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情况。(县编委办)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情况。(县工商局)
(六)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情况。(县编委办)
(七)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县工商局)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情况。(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九)职业资格试行目录清单管理情况。(县人社局)
(十)“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业务协同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等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县编委办)
(十三)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情况。(县编委办)
二、有关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亲抓,迅速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
(二)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分析查找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特别是工作落实方面的问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等内容。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三个附表。
(三)按时报送自查结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上述自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写三个附表,各有关部门于9月2日17点之前反馈至县编委办,自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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