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我局始终把深化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常抓不懈。认真落实了相关文件精神和目标任务,成立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生态污染防治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及成立我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持续监督管理工作。对限制开发区域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为目标,实施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支持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等产业,防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
3、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生态涵养与生态保护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涵养与生态保护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4、严控重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二类、三类工业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县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5、特殊环境敏感区管控。我县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一是在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内,不予审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电网、通讯、防洪、管道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予审批其他基础设施工程。 二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减少审批前置、提高审核效率、推行网上审批、完善联动机制、健全同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等机制完善工作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评要求落实到位。
2、有效推进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
3、配合省、州环保督查组完成环保督查工作有效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4、落实污染防治方案制度2017年推工作计划。
5、继续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后期工作。
6、按省、州要求落实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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