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扎实有效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交通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公路路政审批和道路运输审批两大类,具体分别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县交通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一)公路路政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12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公路路政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
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7.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10.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2.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许可。
(二)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6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道路、水路运输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
1、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3、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5、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7、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运行情况
1.在信息公开方面。县公路站、县交管站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开、并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逐项分类对外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在实施程序方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切实履行了“一次性告知制”,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在实施审批项目中没有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对有关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的事项进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符合承诺期限要求,在实施行政许可程序中符合法律特别规定,严格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
3.在许可费用方面。公路运输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关于调整我省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并依法公开,对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中不收取任何费用。道路运输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4.在监督检查方面。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制度;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依法予以处理;对监督检查案卷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三、清理精简意见建议
(一)县公路站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原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设定为9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设定为12项,这12项行政许可均涉及到公路安全畅通,建议都予以保留,行政审批期限可适当缩短。
(二)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共设为7项,建议予以保留,行政审批期限可缩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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