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政办发[20XX]64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和服务公共性、公平性、规范性、便利性要求,XX县卫计局全面梳理了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现就自查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围绕“精简证照事项、优化办理服务、完善建立措施”的工作任务要求,对我局办理的各类证照进行全面的摸底梳理。共计有12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证、医师执业证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乡村医生执业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放射诊疗许可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再生育服务证、健康合格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卡、医疗机构开展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要求相关科室人员逐条列明办理卫生许可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及依据,培训情况等内容。对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许可事项,提出了保留或调整优化意见,填写了《权力清单范围内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我局无权力清单范围外的证照事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落实国务院和XX区取消调整行政职权政策,在卫生法律法规设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企业和公民办事需求,做到最大程度的利企便民,树立卫计部门良好的服务形象。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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