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各类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x民函〔20xx〕72号)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救灾资金情况
“xxx”xxx地震临时生活救助金、农房维修加固资金、过渡按住补助资金已全额发放,无资金结余情况;救灾资金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兑现;各类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建立健全;各类救灾资金发放的原始材料齐全(申请、照片、公示材料);各项补助政策已按要求及时兑付。冬春救助按灾情严重程度和各村人口基数进行分配,由各村上报,镇公示、发放的原则进行。
二、社会救助资金情况
按照《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所有低保对象均进行社会化发放,即由民政局直接通过xxx省农村信用社将低保金发放的低保对象手中(无卡、卡号变更而没及时更行的除外),无克扣截留情况。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足额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医疗救助申请人手中,无资金沉淀情况。
三、社会福利专项资金
无福彩公益性资金和中央流浪乞讨人员补助资金
四、实际发放各项补助的民政对象人数
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实际发放各项补贴的民政人数无多报、漏报、超政策范围领取补贴现象
五、财务检查情况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与机关经费管理完全分离,进行封闭管理;有《民政专用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不存在资金滞留、拨付、兑现不及时的情况,年度结余资金不多(累计结余相对数额大);符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退役安置、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救灾和临时安置、项目建设等支出范围;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超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分配方案和实施符合规定程序;拨付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支付及时、账目清楚、账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正确。
特此报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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