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好国家各项民生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乡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x财基【20xx】12号)、x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20xxx财预函21号)文件要求,我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本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时自查。召开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会议,研究自查方案,由党政一把手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具体操作,对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
二、切实落实好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重大支出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年无截留、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新《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对资金支付流程、对账制度、岗位权限、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办理。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加强对本单位账户的管理。全年无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加大财政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力度,完善公开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信息进行公开,对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情况采用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今后,我处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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