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杨先生:
您好!我是您的后辈明华,听闻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自己的儿子进行举报,使其受到法律的教育和处罚。对于这点,我非常支持您。因为,无论是从国家、社会、家庭以及个人角度分析,您都是一位“好人”。
从国家角度分析,您身为国家的一员,儿子逐您出门,您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您的做法不仅维了权,而且捍卫了国家的尊严。在新时代的生活中,确实是有那么一群人,不会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有的老人被自己的孩子逐出家门,流浪了一辈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而您却不同,您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维护了流浪老人的权益。是您,让流浪老人拥有了法律意识,拥有了国家的权利。
从社会角度分析,您是一位“好成员”。因为您的行为提高了社会的法律意识。不少人认为,对待亲人特别是自己身边最亲的人,应该要宽恕对待,如果要闹到法院上,那就有悖人情了。但我却认为,立足于世,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儿子,只要动摇了您的法律权益,都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您的行为给全社会做了一个榜样,教会人们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从家庭的角度分析,您是一位“好父亲”。因为您懂得运用适当的方法,禁止儿子再胡闹下去。您的行为不仅点醒了儿子,把父母逐出家门是不对的,还给孙辈树立了一个榜样,不应把长辈逐出家门。我认为,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这才符合中国传统优良美德。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您的示范,为广大驱赶父母出门的家庭做出了一个重大贡献。
从个人角度分析,您是一位“好公民”。因为您懂得采取方式来维权,来教育后辈,做了一个社会的榜样。
在国家,您是“好人员”;在社会,您是“好成员”;在家庭,您是“好父亲”;在个人,您是“好公民”。我崇拜您,我敬佩您,我欣赏您,只因为您的行为,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祝愿年年益寿,身体健康!
明华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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