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实行改革,并最终称霸的过程,就是“三宝完,则国安”的最好例证。
春秋时期,社会急剧动荡,各诸侯国之间争战不断。齐桓公为争夺霸权,任用管仲进行改革。在内政上,实行“叁其国而伍其鄙”的政策,“国”就是国都及其郊区。“叁其国”就是把“国”划分成二十一乡,工商乡六个,士(农),乡十五个。“鄙”就是乡村。“伍其鄙”就是规定三十家为一邑,设一司官;十邑为一卒,设一卒帅;十卒为一乡,设一乡帅;三乡为一县,设一县帅;十县为一属,设一大夫。全国乡村共分为五属,分别由五个大夫管理。“叁其国而伍其鄙”的目的,是为了“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也就是使民众各有其居,各守其业,不许杂处或任意迁徙。
接着,管仲又进行军制改革,实行“作内政而寄军令”。也就是把军令寓于内政之中,寓兵于农,兵民合一。把军事组织和行政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十五个士乡的行政组织是:五家一轨,设一轨长;十轨一里,设一有司;四里一连,设一连长;十连一乡,设一良人。与此相应的军事组织是,每家出一人,一轨组成一伍。由轨长率领;一里五十人,组成一小戎,由里有司率领;一连二百人,组成一卒,由连长率领;一乡二千人,组成一旅,由乡良人率领;五乡一万人,组成一军,立一元帅。这样十五个于乡可以组成三军,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军力。
管仲非常重视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采取了“相地而衰征”的措施,按照土地的好坏分等级征税。还规定国家经营盐铁事业,设立盐官煮盐,设立铁官掌管制造农具,鼓励鱼盐贸易等等。
管仲创设了“三选”制选拔人才。规定各乡把本乡中有才德武功的人推选到国家中去,是第一选。这些人经过有关部门的试用考核,将其中优秀的推荐给国君,这是第二选。国君再亲自考核,合格者任命为上卿的助手,为第三选。为了加强国君的权力,管仲要求桓公掌握住生、杀、富、贵、贫、贱“六柄”,实行“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
经过上述改革,齐国实力迅速增强,为后来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时代的第一个霸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