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查,现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先审批,后接待,没有超出标准接待,严格审查接待费用报销凭证是否齐全:原始票据、公函和清单“三单合一”并及时入账。
二、差旅费。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没有一例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产生。
三、培训费、会议费、因公出国经费。商务局不涉及此三项费用。
通过这次全面梳理,县商务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专项督查中五项经费要求,勤俭节约,廉政办公,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杜绝任何违反中央规定和财经纪律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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