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我局高度重视公务用车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按照《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查纠公务用车问题的通知>通知》(兰财采〔20XX〕5号)要求,对我局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为确保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局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我局自查自纠情况:(一)根据20XX年6月《兰州市机构编制汇编》,我局核编50人,领导班子6人,工作人员44人。我局现有公务车辆3辆,执法执勤警车4辆,严格按下达的编制数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自行购置配备公务用车。(二)没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三)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四)没有摊派款项购车。(五)没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六)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越越野车、皮卡车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七)没有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八)没有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车。
三、加强管理,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我局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为保证安全、严格纪律,要求局领导干部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醉驾、禁止违反公车规定用车、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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