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卫生局统一安排部署,我院积极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我院已制定《高新区人民医院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评议内容,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大会,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医院环境”大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制度建设。展开对本院内部各科室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1、对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一经查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一经查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对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一经查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对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一经查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对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一经查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一经查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一经查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对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一经查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奢侈浪费问题。
1、大力整治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我院制定标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做到从简接待,不搞迎来送往。
2、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从严审批和控制使用资金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不予审批。从严控制领导出席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安排领导出席。
3、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参与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整治工作,有效减少我院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4、严格杜绝借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一律不得安排或者变相安排旅游。组织有关科室抓好督促检查。
(三)大操大办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宣传动员、正面引导。一是迅速贯彻文件精神。二是加强事中监控,防止顶风操办。三是严肃纪律规定,设置高压线。
(四)打牌赌博问题。
我院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我院党员干部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强调严禁公务时间特别是在办公室内进行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搞娱乐活动和业余时间参与输赢钱物的打麻将、打扑克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为确保整治效果,我院成立专门的督查组,不定期到各科室进行督查,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受理干部、群众意见。对有违反规定,顶风赌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治理生活作风问题。
1、抓好教育环节。要加强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教育。要使他们明确,干部作风无小事。知所守、知所辨、知所拒,慎独、慎友、慎微,注意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注意严格要求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2、抓好管理环节。对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能够掌握,能够管理,能够监督,从而减少生活作风违纪现象。
3、抓好监督环节。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进行几个方面的监督:一是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最了解,在这个范围内加强监督,容易收到实际效果;二是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三是所在单位普通群众的监督。
(六)治理信仰缺失问题。
对照党章的要求,我院重点治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不信马列信鬼神、信风水,在工作和个人生活中搞封建迷信,求神问卦;参与或传播封建迷信,或为封建迷信提供场所;缺乏是非观念和辨别能力,不能客观、辩证地认识和对待社会现象,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回扣提成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动员 。成立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经过领导小组共同讨论,明确了上到院长下至每个医护人员的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
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院党政领导首先从自身开始,主动学习相关政策与会议精神,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对治理商业贿赂动员教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强化监督检查。
1、我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受贿赂、索要红包等行为。
2、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 我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受贿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自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