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xx市20xx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xx〕8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对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的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经梳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审批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项,行政处罚12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其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我局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局属二层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行政检查事项同时由我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我局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共125项)
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受我局委托执法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已办结行政执法案件总计19件,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程序规范。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调查询问的日期、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人员、印章等事项填写规范,各种手续齐全,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文书送达手续完备,罚没收款都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二是处罚适当。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中,能够严格执行今年我局制定的《xx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三是案卷标准。统一使用文化部制定的格式文书,对法律文书的领用、签发、整理、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法和制度化管理。对科室执法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装订执法档案,坚持一案一档一卷,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建立执法档案,及时将档案卷宗进行归档。
具体的处罚事项情况如下: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悬挂证照标志的处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办结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件13起,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是未成年人身份的确定难以取得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下一步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络机制。
2. 对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办结零售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案1起,存在问题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3. 对擅自从事出版活动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办结擅自从事出版活动案件3起,原因是游商地摊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突显市场执法力量不足。
4.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办结经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1起,存在问题是经营者为逃避打击,持有数量往往只有几册,给执法立案带来挑战。
5. 对不按规定印刷、经营出版物行为的处罚: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办结不按规定印刷出版物案件1起,原因为经营业主不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下一步将加强业主教育培训力度。
6. 其他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其他120项行政处罚职权受理且办结案件为0件。
(二)行政许可职责履行情况(共13项)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共受理办结行政审批206件。
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共5项:
1.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审批。
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的审批。
4.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的审批。
以上4项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今后,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专题活动、公共文化馆所等多渠道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提高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传播率和知晓率,营造执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继续加强对市级国有文物和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文物的规范管理,强化对馆藏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件。
6.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33件。
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32件。
8. 印刷企业(含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40件。
其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同意、设立、合并、终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同意、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工程的同意这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我局重视行政审批工作,窗口在受理和有关业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办理程序要求行进办理,没有违反政策法规和办理程序进行审批行为。依据“以人为本”原则,简化前置查验用地和设备程序,在业主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及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当场受理、办结,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深受广大办事群众的好评。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共5项)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2.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备案。
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备案。
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我局审批窗口未接到上述3项非行政许可备案申请。
5.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21件。
(四)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情况(1项)
查封、扣押、拍卖有证据证明是与出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五)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履行情况(12项)
1.博物馆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7件。
2.对涉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违规举报的调查处理: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21件。
3.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1065件。
4.印刷企业年检:该审批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472件。
另外8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我局共受理办结0件。
三、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领域的管理情况
根据统计结果,我局未实施的执法事项有120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许可审批、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权力。对这些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的领域,既不是管理盲区,也不是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管理互相推扯皮诿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加强对区县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不断加大对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我们还注重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切实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领域的业主知法守法意识较强,绝大部分经营业主合法经营,因此有些领域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四、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年内没有与其他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五、对本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0xx年7月21日至24日,我局分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以及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是否存在实施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等情况。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成效更加明显,各县(区)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xx年7月,我局开展了20xx年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执法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责已办结的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类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组织人员对抽中的18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逐一评查,评出了一二三等奖案卷,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案卷制作质量。
六、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提出的相应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推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即将把全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归市行政审批局,接下来如何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也是一项新课题;二是我局二层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现有执法队伍人员年龄偏大,不能适应不断增长的执法业务。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2.全面落实责任制,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管理,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管理服务和执法处理上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改进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让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口服心服、不产生对立情绪,努力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和谐、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的统一。杜绝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大力推行行政处罚案件谈话和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执法规范化,办案程序化,程序格式化,工作过程记载化。下真功夫、花大气力,狠抓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机关效能,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加大行业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严格执法,把治理行动纵向延伸。同时,利用业主经营许可证年审平台,组织业主学习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行业企业、业主合法守法经营意识。在原有检查基础上,加大对全市尤其是对县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经营业主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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