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督查的通知》(印党办发电〔20XX〕20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县编办核定:县统计局办公室6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20人,统计执法大队5人,普查中心3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人,科级以下27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统计局办公用房系原老财政局办公楼,位于县城解放路72号,办公大楼共三层,办公室用房共8间,公共用房共7间(其中包括卫生间、会议室、微机室、档案室、储物室等)。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自上次开展清理工作以来,我局一直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也不存在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多处占用办公室用房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统计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处理有关事务。
(二)积极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了《印江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占有和使用基本情况表》、《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已腾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并将登记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登记自查面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 “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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