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估价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估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照省住建厅下发赣建房{20xx}12号文件《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求自觉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
二、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情况。局行政服务股受理估价机构的备案。目前,我县只有“福地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于20xx年9月4日通过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大厅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批,取得了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对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我县执业情况,将逐步建立、健全我县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
三、行业监管情况。在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中,没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干预房地产抵押业务,强制评估、制定评估等问题,也不存在阻碍和排斥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情况。
四、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异地来我县执业的估价机构目前有2家,我们要求异地估价机构应委派熟悉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且相对固定的三名估价师执业,对首次来我县开展估价业务的机构,应持估价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估价师的执业证书原件来我局行政服务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多家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业务,与委托人普遍没有签订书面估价合同。2、对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房地产抵押的估价业务,房管部门对估价机构可以取得比较好的监管作用,但对于不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估价业务,对估价机构就很难监管到位。
因此,今后我局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估价秩序,采取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大对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力度,对异地来我县开展业务的估价机构实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0日内可向我局办理续期手续的方法实行有效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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