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一)全面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实施。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该市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柯友如同志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区、开发区、街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系统的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二是积极动员部署。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后,该局随即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三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鄂州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使督查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各阶段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成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建立领导联系督查工作责任制,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参与,组成5个工作专班,分片包干负责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履职尽责督查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工作专班每周要到联系片区进行督查,每周二召开碰头会,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8月4日、8月11日召开了两次碰头会,并发布了两期《履职尽责督查情况通报》,对三个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督查专班以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民政服务窗口、基层民政站所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漠、服务效能低等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聘请了《鄂州日报》前任总编组建了民政系统宣传专班,制定了《鄂州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宣传方案》,要求在本次活动中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各类宣传报道不少于100篇,各单位、科室按照《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截至目前我们已在《鄂州日报》等媒体发表各类宣传稿件21篇,如《鄂州日报》对我市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了长达10期的系列报道。同时,要求各区民政局、各单位在服务窗口设置宣传栏,做到服务标准上墙等,扩大了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知晓度。
(三)开展多项活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有效。一是开展群众走访活动。由局机关党员干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500名重点民政服务对象进行逐人逐户走访慰问,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筹措资金30万元,为困难群众送上慰问金、慰问品。二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该局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服务对象中聘请了曹振书等九名同志为政风督察员,指导检查和督办履职尽责工作情况。通过《鄂州日报》、鄂州民政信息网等媒体公开鄂州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承诺书,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印制《鄂州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征求意见表》2000份,在婚姻登记处、优抚医院等窗口单位向服务对象发放,在社区、街道等人流量多的地方以不记名形式发放,经统计,问卷回收率达到90%,市民对民政工作的满意率为98%以上,基本满意率为2%。不满意率为0。三是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抽调了15名工作人员组成5个暗访组,本着深入细致、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不暴露身份、不听汇报的方式,对全市8个区(开发区)、街办民政部门,10个民政窗口服务单位进行了暗访。通过暗访共查处违纪违规事件5起,处理8人,约谈干部30余人。四是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为提高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能力,组织了2期全市民政系统业务知识培训班,印发了《鄂州市民政业务知识培训资料》1000余册,《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宣传册》10000多份,对各区(开发区)民政局班子成员、低保办主任;街道(乡镇)民政办主任、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政业务知识和履职尽责督查工作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向全市各级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发放《鄂州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问卷》3000余份,通过问卷测试提高了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提升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民政各项政策
(一)社会救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出台了《鄂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二是积极推进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鄂州市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实施一年来,近2万的最无助、最无能、最无奈的“五类”特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鄂州日报》从生活、医疗、住房、教育、服务等方面对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了数十期的系列报道,在鄂州反响很好。截至2015年6月底,生活保障6403人,累计发放资金2685万元;医疗保障8027人次,累计发放资金482万元;城镇住房保障165人,累计发放资金27万元;农村危房保障28人,累计发放资金26万元;教育保障2501人,减免费用和补助资金201万元;服务保障8043人,累计发放资金587万元。三是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市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城镇低保城区为460元/月,各区为440元/月,农村低保280元/月,城乡集中、分散供养“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分别为550元/月、440元/月,城市福利中心、西山福利院集中供养“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分别为840元/月、630元/月。截止7月底,共为城乡44210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869.10万元;截止目前,共为4946人次提供医疗救助917.59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共发放春节慰问金719.51万元;共为823户发放临时救助金750.86万元。四是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截至目前,共对4032户、12682人次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精确、公平、公正。
(二)养老事业取得了新成绩。一是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站点建设覆盖率逐步提高。今年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要求和省厅部署,新增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站点12处,总数达到166处,惠及农村老年人近6万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空巢、留守及失独老人的养老需求。二是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加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按照600元/床/年的标准对年检合格、安全运行的福利机构发放床位补贴,我市现有民办福利院8家,养老床位1060张。组织民办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参加省级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民办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提升为老服务质量。三是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以市城市福利中心为基地,构建了符合中心特点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的标准化体系,并将其切实贯彻到管理服务之中,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养老福利机构整体协调发展。
(三)优抚安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提升优抚保障水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等政策全面落实。共下拨了优抚经费1900多万元、医疗补助经费196万元,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两参”退役人员“两个补齐”政策的落实,“补齐”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二是加强双拥工作。有序组织开展新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城考核评选工作,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六连冠”。认真组织春节、“八一”期间双拥走访慰问活动。三是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做好与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健康发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位。共接收移交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501人。共培训退役士兵109人,直接推荐就业91人。四是涉军群体稳控工作得力。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已连续五年未有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上有新作为。一是提高民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共理结婚登记55893对,离婚登记1244对,群众满意率、登记合格率、档案完好率均达到100%;主动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待救助对象1985人次,实际救助1043人次。二是加快推进社工人才试点建设。将街办、社区等纳入社工人才考试培训范围内,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和转化,扩充社工人才队伍。三是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召开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2015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五)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管理力度取得新成效。一是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清理。组织专班对全市415家社会组织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政治方面、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遵纪守法等10各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摸底调查,目前已完成47个社区228家社会组织的调查工作,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社会组织防腐倡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仿佛倡廉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市银行行业协会、医学会等8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检查,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了整改。三是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鄂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各社会组织围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推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对全市100多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进行了培训,与鄂州大学、凤凰街办等单位协商,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五是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下发了《鄂州市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工作方案》,确保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分别上升10%;4月上旬,社会组织工委深入到部分社会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重点做好22家社会组织单位巡回督导工作;6月11日至6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的业务及财务行为,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开展“三讲三促”和“我是党员”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员和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湖北日报》在6月28日、29日连续两期对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报道。
(六)基层政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在全市50个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已成立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审计专班,做好社区换届前的筹备工作,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服务。对程潮社区、月畔湾社区、花园社区、飞鹅社区等4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估;组织社区干部参加全省社区公益创投示范培训。三是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整合社区人力资源,承接政府服务职能,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服务模式;梳理政府下沉到社区的各项事务,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推行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
三、积极主动作为,民政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我局统一部署,对全市福利院、救助站、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切实保障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安排、组织、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了《全市民政系统2015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是深入排查整改,建立工作台账。由各分管领导带队,成立检查组,与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行动,深入责任区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对各机构安全防火、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建筑安全、内部治安等进行了逐一检查,共排查出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等各类安全隐患110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坚持整改零容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包保,做到措施、资金、人员、责任、时限“五落实”。8月份,对36家民政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进行检查,110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98处,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按消防执法部门下达的《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完毕;鄂城区沙窝福利院、杜山福利院、长港福利院存在部分D级危房,现正在进行危房加固工作,把建筑安全检验作为对新建成福利院验收的一个重要标准;各单位均已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将随机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运行安全,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四是加强学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重新梳理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多渠道普及安全知识,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能力;建立季度检查制度,每季度对民政服务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并实行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民政服务单位开展定期检查,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制度。
(二)规范殡葬行业管理服务。一是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六月中旬由柯友如局长亲自带领殡葬改革工作专班到鄂城区、华容区整治棺木市场,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制售棺木等丧葬用品、套棺重葬、非专用车辆接运遗体、乱埋滥葬、城区丧事扰民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妥善处置了6起欲套棺重葬事件,查处违规棺木制售商户30多家,清理违法生产销售棺木1886具。通过宣传教育,群众观念得到逐步转变,已有群众自愿交出家中所存棺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补偿方案。二是规范殡葬服务标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制定了《殡仪服务七项标准》,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建立了服务“六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现有的场地与丧户需求之间矛盾,该市积极规划殡葬设施用地,目前,计划扩建的500亩生态公墓已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四是积极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除每年4月份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外,在其他传统祭祀节日期间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办葬新风。五是开展党员干部带头节俭办丧事活动。向市民发放“节俭办丧事倡议书”1万多份,对在全市提倡节俭办丧事,对党员干部超标准办丧事实行举报制度,凡举报属实将给予500元奖励。截至目前,我市未有党员干部超标准办丧事。
(三)积极推行“按标施保”工作。全面推开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与统计局经过联合调查制定了统一的农村居民收入测算标准,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推开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截止6月份,通过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累计新增保障人口1366人,清退751人,调整1445人。
(四)认真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经营销售福利彩票清理工作。4月上旬,局组织专班对全市城乡116个(城区64个,农村52个)福彩投注机责任人资料进行了认真清理核查,未发现鄂州辖区内的投注点有民政系统在编人员、福彩系统工作人员及家属以本人名义登记经营投注站情况。
(五)落实民政系统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局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了2次党组会议、1次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及规定等进行传达学习。同时,研究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二是严肃党的纪律,保证证令畅通。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组织观看《焦裕禄》、《警察日记》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意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下基层调研15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500余人次,帮助解决和协调处理群众实际困难30余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进行清理,切实改进了文风会风,各项公务支出得到严格控制。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局党组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在省厅的大力支持和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深受群众的好评。但由于基础较差,各地发展不平衡,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尤其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由于乡镇一级缺乏社会救助工作从业人员,客观上导致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现在的存在。
(三)社会救助资金压力较大。一方面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增速较快,尤其是医疗救助资金;另一方面上级补助增加幅度不够,尤其医疗救助资金几乎没有增加。因此,社会救助资金压力较大。
下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推进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织好民生保障安全网。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规范按标施保信息采集等工作,在年底实现农村按标施保全覆盖。三是加大对农村福利院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定期对农村福利院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的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
(二)全面推进防灾减灾工作。一是推进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1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倒(损)房重建维修户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加强救灾资金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等程序。
(三)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实施“清基固基” 工程,确保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积极探索村级事务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四)着力规范专项事务管理。一是继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二是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三是推进救助站、婚姻登记处等单位的硬件建设,争取达标升级。四是继续做好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一、推进履职尽责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
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以后,第二天即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区迅速行动,推开各项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主要强化了“四个抓手”:
一是抓组织领导,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以正式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了会议情况、厅领导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打算和建议。多名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我局“认真抓好落实”。全市13个区民政局采取文件专报、口头报告等形式,均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了会议精神。汉阳、江夏、黄陂、新洲等区领导结合全省会议精神,对本区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并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是抓学习部署,传达会议精神和传导压力责任。召开全市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对履职尽责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安排区民政局、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处室三个层面的1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履职尽责,分析工作推进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和措施。局纪检组长张萍具体部署了全市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受局长罗时春委托,副局长孙家同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得力举措,将省厅思路落到实处。各区民政局相继召开履职尽责年中工作推进会,对加强履职尽责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再细化、推进举措再强化、执纪问责再硬化。
三是抓问题收集,征求基层意见查找薄弱环节。以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各区民政局等基层民政单位征集市局机关在工作作风、制度建设、机制创建、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意见和建议。收集到意见建议40条归纳整理为31条,召开局长办公会逐条分解落实到局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管理,限期办结反馈。
四是抓督查整改,对照方案促进履职尽责。按照局领导分片挂点的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各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加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印发了“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在组织实施之中。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被曝光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截止目前,从市级层面来看,在上半年社会集中问卷测评情况通报中,该局得分84.18分,在45家政府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排名第三,在全省接受检查的8家部门中排名第一。
二、推进五项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按照省厅部署,结合市民政服务机构多、殡葬行业形象严重受损、社会救助群体量大、福利彩票经营主体相对复杂等现实情况,采取“五个一”的工作举措,坚持从严从细、逐项逐级、真抓真查、长远长效进行整治。
(一)“一机构一方案”,全面排查整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河南鲁山发生养老院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省厅“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对全市280家养老机构(其中,市、区公办养老机构16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87家、农村福利院77家)、3家社会福利机构(市优抚医院、按摩医院、儿童福利院)、24家军休服务机构、7家社会救助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督促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机构一方案、挂牌销号整治。经过排查,全市191家福利机构存在安全隐患500项,其中消防安全类有395项、建筑安全类89项、食品安全类16项。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97家382项,94家单位的118项正在抓紧整改之中。34家局直服务机构中,无安全隐患13家,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17家机构已整改到位;需进行工程设备改造的4家机构正在限期整改之中。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推动。副市长刘立勇主持召开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现场会,推动各区及时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了各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各区整治情况,督导各区政府对整治难点问题加强协调,加大投入,督促整改落实。万勇市长、刘立勇副市长在该局的专项报告上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挂牌督办,逐一限期整治达标,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彻查隐患。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湖北省民政厅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立即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紧急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武汉市民政局领导包片督导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督导文件,跟踪部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成七个市级巡查督导组开展抽查、暗访,督导各区直部门形成合力,把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组织各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一家不漏,隐患内容一项不少。对于未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暂不具备设立批准条件和消防设施不达标15家养老机构进行分类查处,拟取缔或关停限期整改。
三是强化物资投入,坚持边整边改。组织各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对排查出的整改事项,列出整改事项清单和进度安排时间表,做到销号式管理。武昌、江汉、东西湖区分别投入百余万元,购买消防器材,更换电气线路。各区组织开展了消防演练、安全员培训等工作。
四是强化分类督导,确保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针对市儿童福利院收容儿童超员安置以及分院建设即将竣工实现搬迁安置的发展状况,制订了暂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的计划,辅之以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排查整改等举措确保安生,待新院建成竣工后,于2016年6月转移安置儿童后即行施工,预计2016年底完成整改。针对市优抚医院、按摩医院、救助站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划分为若干个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片、定责、定目标、定考核的“五定”管理模式,对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仓库、病房、锅炉房、食堂等安全用电重要位置进行了逐一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即时整改、限时落实的原则逐一整治。
(二)“一事务一标准”,全面统一规范殡葬管理服务
2014年,针对殡葬行业暴露的问题,在配合纪检机关办案的同时,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边查边改。组织对殡仪单位进行整治,规范丧葬用品招投标以及人员、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实行了费改税制度,有效堵塞了侵占服务对象利益的漏洞。此项整治中的部分内容去年业已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照省厅明确的整治范围和工作要求,该局在去年整改的基础上,着重对部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操作流程、服务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一事务一标准”方式促进殡仪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重塑武汉殡葬惠民利民便民的形象。
一是统一招标采购主要丧葬用品。终止了汉口殡仪馆骨灰坛盒经营权外包业务,收回了经营权。对汉口、武昌、青山殡仪馆的骨灰坛盒、文明棺等进行统一招标。招标前骨灰坛盒主流产品价格在5000元左右,招标后主流产品价格在2000元左右。配合纪委、审计部门对直属殡葬单位工程建设、设施采购进行了全面审计审查。
二是统一规范殡仪服务。清理局直各殡仪馆的殡仪服务项目,将所有内部承包的服务项目经营权全部无条件收回,将能够自营的殡仪服务项目经营权统一收回,将自营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按程序外包,并对合作服务公司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了殡仪服务项目、内容、流程、价格,对所有服务项目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部分统一公示,做到了消费公开透明,基本杜绝了消费投诉。对归园陵园收受索要香烟的1名职工给予了开除处理。督促江夏、蔡甸区民政局查处了蔡甸区卫计委干部圈占农田建造坟墓、江夏区梯子山建造销售墓穴的违规行为。
三是统一规范殡仪车接运遗体市场。统一禁止社会车辆在中心城区从事遗体接运业务,中心城区殡仪馆的遗体接运率基本达到100%(除部队军车自送的遗体、农民自家拖拉机自送的遗体)。对新城区由于运力不足而补充的社会车辆,组织各区局统一规范和管理,签订责任合同,较好地避免了损害群众利益情况的发生。面对“一条龙”殡仪中介服务人员、非法接运遗体车主、丧葬用品竞标失败供应商的无理纠缠,我们积极宣传政策法规,顶住了压力,完成了整治目标。
(三)“一对象一核对”,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有救必核和按标施保要求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和省纠风办点题监督的工作要求,该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一对象一核对”为手段,以整治“人情保”“错保”“关系保”为重点,全面推进有救必核、按标施保。
一是重点整治“人情保、错保、群体保”问题。采取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和传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4.9万户、23.89万名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复核,对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7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较去年底再减少3027户、13241人,实现应退尽退,有效杜绝“人情保、错保、群体保”现象。
二是着力解决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不规范问题。对省纠风办督查发现的洪山区社会救济发放花名册账目混乱、签字手续不全等问题,举一反三,从制度建设入手,调研起草了《武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和法制部门初审环节,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布实施。统一制定社会救助宣传册和一次性告知书,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便于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和申请救助。制定档案及台账管理制度,指导各区规范社会救助档案和台账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全市定点医院设立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建立定点医院进入与退出机制。同时将审计、财政资金检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医疗救助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并及时督办。推行农村“按标施保”,全市88个乡镇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率达100%。
三是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核查。制定了《武汉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社会救助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区的绩效考核重要依据。畅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做到了有诉必查,有访必核。截止7月底,受理、处理各类信访75件,办结率达98%。
(四)“一职工一清查”,全面清退经营福利彩票的民政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及其在编在职身份的配偶、子女经营福彩投注站
经过排查整治,全市民政系统自查上报总人数为1844人,上报率为100%。其中属于非清理范围的有1837人,占总人数的99.6%;属于退机范围的有5人、属于变更范围的有2人,均已下达了整治通知,预计本月之内可以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成立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层层传达、逐级负责的方式,将省厅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让符合退机条件的主动退、愿意退;让符合变更条件的,按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让非清理范围人员积极配合上报。
二是自查上报,边报边查。全面收集上报专项整治自查申报表和各单位自查清理汇总表,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报告及时上报省厅、省福彩中心。同时,工作专班随机抽查了部分单位自查情况,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了真实依据。
三是监督检查,边整边改。对整治范围内的,一律实行退机处理;变更范围内,及时办理站点责任人变更手续。对上级审计部门前期清查出来的武昌区民政局原副调研员(已退休)王恩存、蔡甸区民政局副局长陈昌耀违规经营福利彩票投注站的情况,组织专班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分别找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市福彩中心对涉事两个福彩投注站分别于4月15日、6月2日办理了退机手续。
(五)“一主体一堡垒”,全面推进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年,该局系列腐败案件被查处,14名涉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纪制裁。痛定思痛,令人反思。我们认为,出现这些违法违纪案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两个责任”没有履行到位,没有将“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今年以来,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保障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来抓,推动全局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早抓小,扭转习惯思维,定格规范意识,打造廉洁民政,重塑民政为民形象。
一是强化自觉意识,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执纪监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和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纪检组长开展了一系列廉政谈话和廉政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全局上下初步形成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成长组织关心的新常态。上半年,协助推选副巡视员1人,提拔机关5名处级、5名科级干部,提拔5名局属单位副处级局管领导干部,对11名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进行了考察,办理了任职手续。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纪实、全程监督。对局属单位1名主要负责同志在选拨推荐局管干部中违规打招呼拉票的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对某局属单位增补党委委员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查处,撤销增补委员资格,并对该单位党委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征求意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决定,重要项目安排集中决策,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推行民政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14个机关处室均做到了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自觉接受监督。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纪检队伍建设,制定《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在全局42个直属单位健全了纪检机构,明确了纪委书记(纪检员)。纵深推进“治庸问责”,上半年共受理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上级转办等治庸问责、行政投诉的办件23件(其中来信2件、来访2件、来电4件、上级转办7件、行风连线8件,已办结19件,办结率为83%,满意率为96%。开展“九项专项整治”,高压整肃“四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行零容忍问责。组织明查暗访6次,通报批评处理19人次,对办理群众投诉处置不力的1名处室负责人、1名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名副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和责令书面检查处分;对1起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司机辞退,处室负责人批评教育处理;对1名副科级干部履职尽责不力问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42个局直单位存在的办公用房、财务票据、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有关建议
省厅在推进履职尽责工作指导上,及时制定印发了五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准确地抓住了当前民政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既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有较强的操作性,让基层民政部门落实起来心中有规可循,起到了科学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当前,各项整治工作按照方案正在稳步推进之中。结合各区局反映的实际问题,提三点困难和两点建议:
一是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中,存在着发展与安全的三个矛盾:
一是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基础设施差,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绝大多数农村福利院和部分社会办养老机构消防基础设施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设施老化、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等问题,特别是没有安装室内消防栓和自动喷水系统。而这两项消防设施是现代建筑工程必备的消防设置之一,没有安装就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而目前安装这些专业消防设备和改造房屋结构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自然条件有限,安装室内消防栓和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的必备条件是在建筑楼上安装蓄水箱,同时在地下开挖蓄水池,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数都不是独体建筑,很难完成改造。二是资金需求较大,筹集资金存在较大困难。三是改造工程量大,对已建的部分养老机构,短期内很难整改到位,期间尚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部分养老机构楼层设置在三层以上,达到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有一部分养老机构设置在3层以上。而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联合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养老机构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时,根据建筑的不同耐火等级应布设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如果按照此规定,部分高楼层的养老机构难以整改达标,面临重新搬迁的问题,而养老机构已投入大量资金,受场地限制重新搬迁解决难度较大。
三是特殊对象管理手段与消防安全要求相矛盾。养老机构服务的人群较为特殊,老年人因身体、心理、精神等多种生理和健康原因,导致行动不便,神智不清,易发生意外坠楼、跳楼及走失的情况,门窗需要安装防盗网、通道需要设置栅栏门等约束手段,这与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的规定不相符合,属于消防整改事项。
二是在殡葬管理服务上,恳请省厅呼吁加强制度创制和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制度,解决殡葬执法难的问题。建议省厅呼吁民政部尽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特别是加快殡葬执法相关政策的制定,明确哪些是违规殡葬行为,由哪个具体部门负责执法,如何执法等,解决殡葬执法难的问题。
二是出台政策,明确墓地管理相关政策。到2018年,第一个墓地满20年使用周期后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迫在眉睫,建议上级民政部门尽快制订墓地满20年使用周期后的管理政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按照省厅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抓实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基层一线和民政窗口工作人员的宣传,努力做到全市民政战线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思想认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检查督导。分级、分片开展检查指导,把履职尽责工作责任层层传导、任务级级压实,努力形成人人担责、事事尽责、层层督查的良好局面;加强协调调度、整合多方资源、形成联动机制,攻坚克难地解决薄弱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对瞒报、漏报、错报问题进行核查整治,对自查工作中不如实上报,有瞒报漏报行为的,对未申报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自查不到位、自纠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圆满完成履职尽责工作任务,为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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