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方向
县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符合政策支持的方向;
二、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县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的审批拨付;
三、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质量要求及时间进度实施建设,十三个子项目完成进度达100%。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符合《县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约事件等问题。
四、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通过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全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20xx年底,建成1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5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20个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成1个电商物流集散中心,开展6个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加工食品和旅游文创商品品牌培育,建立1个电商文创基地,完善4个品类农产品生产质量规范、分级标准和分级包装,开设1个第三方平台特产馆,建设1个o2o展销体验店或专区,开展电商进农村培训600人次以上;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全县农村电商交易额年增长20%以上,农村电商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乡村旅游规模及对应网上交易额增长20%以上。20xx年实现精准扶贫1000人以上,且年电商精准脱贫率20%以上。项目完成后实施企业至少保证两年以上的持续性运营维护,初步构建我县完成的电子商务发展体系,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造血能力。
五、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是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实施方案
成立县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县20xx年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县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实施企业按月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统计表;
六、项目是否通过检查验收
县20xx年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所有子项目均按照省、州相关规定及《县20xx年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质量要求及时间进度实施建设,十三个子项目完成进度达100%。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符合《县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约事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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