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规定>的通知》(x组发〔20xx〕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单位变动而出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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