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湿地管理总站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保护湿地会议精神,坚持以湿地稽查工作为中心,以湿地管理、产业发展和恢复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湿地案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湿地保护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全市湿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湿地管理总站对全县湿地的管理和管护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乡(镇、场)湿地管护落实到场站,并且细化到每个场站的个人,并制定了严格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头,较好地杜绝人为在湿地区域从事挖沙、取床土、耕作、挖植物等破坏湿地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的活动,从而使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保证了湿地建设工作的保护恢复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为切实做好今年湿地的管理工作,湿地管理总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早动手、早安排、早部署,积极做好湿地的稽查工作。
二、组织到位、周密部署
各场站年初及时召开湿地的管理工作会议,制定了详细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和《县开展嫩江湿地非法取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及时调整湿地的保护管理指挥领导组织成员和明确各场站管理、管护第一责任人,严肃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措施,严格执行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克服麻痹思想,上下协调联动,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科学调度,和县各相关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觉违法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势头,严格治理,在禁土、禁牧等工作中,保证不脱岗、不断岗、不漏岗,克服麻痹、懈怠、厌战等不良情绪,发现非法破坏湿地行为,予以制止。做到了湿地管理情况心知肚明,切实提高了保护意识,为做好湿地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作完成较好
(一)加强了涉及湿地纠纷的查办督办及调处工作。今年稽查大队认真履行湿地案件稽查职能,加强了对全县湿地行政案件的查办督办及湿地纠纷的调处工作,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湿地行为。从稽查大队直接查办督办的湿地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毁坏湿地取土、侵占湿地围堤、抢垦湿地三个方面,而且表现形式多为涉及湿地纠纷。为此,案件查办督办过程中,我们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从严执法”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事实,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调处了涉及湿地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维护了国家对湿地资源的管理秩序。
(二)加强了湿地管理的稽查。20XX年以来,东江倒卖河床土愈演愈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保护区、国土、、公安、林业、交通、农机、相邻乡镇等各部门联合,设立9个卡点,24小时值班,湿地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全员参战,出动四台车辆及4台摩托车,昼夜备战一线七个月,共制止挖床土车辆10000余台次,清除土堆8000立方米,使倒卖河床土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入5月份,县委、县政府为加强保护湿地建设,保护环境,促进基地持续有效发展,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县20XX年草原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实行全年禁牧。为确保湿地禁牧工作顺利开展,保护湿地不受破坏。湿地管理总站及时成立了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并通过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湿地禁牧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湿地禁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5月份以来,我们禁牧小组仍然战斗在第一线,24小时驻守,死看死守、清理牲畜、拆除窝棚及圈舍。通过禁牧工作阶段来看,主要存在有以下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偷牧现象很严重,夜间大量牲畜进入湿地;二是外地牲畜依然存在流入现象。为使禁牧工作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力争实现“四个确保”,一是部署夜间巡护确保无偷牧现象;二是督促乡(镇)村干部把好自己区域,严禁放牧;三是不落死角确保湿地无窝棚和圈舍;四是严格关卡确保无外地牲畜涌入放牧区。管理执法监察大队组织骨干人员,由站长带队,每天深入到县嫩江、洮儿河泄洪区湿地资源进行湿地禁牧巡回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240车(次),出动工作人员2400余人次,共发现违反湿地禁牧期间管理规定40起。每年6月份偷牧现象有所抬头,总站将组织20余名系统干部职工转入东江禁牧行列,日夜坚守在禁牧前线。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向农民群众宣传湿地禁牧的目的和意义,多数进行了说服教育,督促及时改正。对下达了限期整改处罚决定通知不予理睬、不予配合执法的人员,湿地管理总站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公安、保护区、畜牧等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执行。在后续工作中,我站认真开展了湿地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和合情、合理、合法相统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督促制止了一批抢垦湿地的案件,把很多抢垦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矛盾激化之前,妥善处理了一批抢占湿地的事件,有效地遏制了乱垦滥占湿地的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了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湿地执法行为。做好层级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另一项重要职责。今年,坚持把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湿地执法职权。对湿地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清理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湿地管理总站,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了具体执法岗位,做到了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湿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湿地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二是组织了规范执法专项检查。今年,针对湿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落实执法程序为重点,结合湿地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案件查处督办工作,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通过查阅案卷的形式,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了湿地行政执法行为,案件查办质量明显提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在执法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湿地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与湿地快速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很不相适应。湿地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员素质不高、投入保障不力。目前的状况是:由于湿地稽查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很不落实,部分基层执法工作很不规范;执法所需的交通工具、勘查勘验设备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这种现状与湿地执法工作范围广、成本高、难度大、任务重、要求严的特点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应当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河滩湿地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1)湿地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管理的比较好,但有的乡镇对河滩湿地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管理措施不够得力,管理效果不够明显。(2)湿地管理权属不清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滩湿地应属国家所有,处置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有关乡镇代行管理;而有些却放任由有关部门或就近乡村管理,随意处置,造成权属不明确,管理混乱。从部门管理来看,河滩湿地管理牵涉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问题,由于管理难度大,一些部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湿地管理工作被动应付,甚至出现个别乡村和地方管理部门将国有湿地擅自发包,谋取利益,为湿地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3)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乱垦抢垦湿地现象比较突出。由于过去对湿地疏于管理,不少地方无序开发,形成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加之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种粮比较效益提高,受利益的驱动,群众抢占湿地围垦种粮的事件有所增加,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4)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在湿地管理上无法可依,给湿地管理造成了很大难度。
(三)一些基层单位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存在隐患。有的立案没登记,有的送达没回执,有的罚款没收据,有的扣押没凭证,有的处罚前没有发送告知书,有的无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有的虽然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但比较简单,不能反映案件全貌,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一案一卷不落实,没有使用规定的格式文书,案卷整理比较混乱。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案件的承办质量,一旦当事人提出复议或诉讼,极有可能因执法程序的缺失,导致败诉的后果。
六、建立湿地保护稽查工作长效机制
从检查情况来看,说明湿地稽查工作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保护环境,确保湿地科学建设,促进湿地持续有效的发展,我们稽查工作依然很紧张,一点也不能松懈。要建立湿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和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收集各种非法破坏湿地情况情信息,及时出动,加强稽查人员遇情能治的能力。各部门之间团结合作,积极行动,全力以赴,确保湿地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湿地管理总站稽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保护湿地恢复建设,促进湿地持续有效发展的硬件设施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湿地保护意识。随着湿地管理总站各个管护站办公条件的改善,我们也将进一步改善加强保护湿地稽查管理条件,加大湿地稽查管理现代化力度,扎扎实实地继续做好湿地稽查的具体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湿地管理总站的执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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