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对20xx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完全下放,无“明放暗不放”的情况。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审批办法。
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xx〕16号)要求,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对面向地方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情况提出取消、下放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
三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xx〕39号),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问题。
四是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采取措施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6号),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
二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xx〕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xx〕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23号)的要求,相关专项规划执行到位,制定了规划的调整以及配套政策措施,并严格按规划的调整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三是在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列出在建项目竣工时间表,做到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对20xx年、20xx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存在建设缓慢、建而未用的情况。
四是采取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基本明确投资者和已开工建设项目,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和建设营运进程,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五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7号),统筹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并加强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等。
三、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等文件要求,配合民政部门牵头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等。
xx区市政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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